八部门联手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严防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更规范虚拟货币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由于不由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通知重申虚拟货币有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延续了我国对此类业务的禁止政策。 监管范围覆盖虚拟货币产业链各环节。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被禁止。通知还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此次监管升级与国际形势相关。美国、香港、日本等地相继推出稳定币政策。国际清算银行指出稳定币存在三大风险:缺乏中央银行背书、防范非法使用措施不足、缺乏生成贷款的资金灵活性。稳定币可被匿名持有,便于藏匿非法资金,同时面临投资者快速赎回风险,可能削弱货币主权并引发资本外逃。央行已将稳定币定义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将密切跟踪其发展。 从监管协同看,通知由八部委联合发布,获得国务院同意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达成一致。这种跨部委、跨司法机关的协同为监管提供了制度和执法支撑,有助于解决执行落地问题。通知明确了违规投资虚拟货币的法律后果,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 业界分析认为,此次监管升级影响深远。虚拟货币市场将进入出清阶段,境内投机炒作空间被封堵,境外风险传导被切断。虚拟货币相关的灰色产业链将逐步清退,为其提供技术、中介、资金结算的机构将完成业务清退,跨境资金与虚拟货币的关联将被切断。 对于展业机构,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排查业务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环节,切断相关资金和服务链路,强化反洗钱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投资者,应认清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理性评估投资风险,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金融创新必须以安全为底线、以法治为准绳。多部门联合发文再次划清虚拟货币活动的法律边界,既是对市场风险的及时回应,也是维护货币主权、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面对不断翻新的技术包装与跨境套利路径,唯有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压实机构责任、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