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3条规定专门管执法记录仪

大家注意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刚发了新规矩,专门管咱们的执法记录仪咋用。这可是通讯员王浩发的消息。具体来说,就是那个《宿迁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一共23条,把能用它的场合、该咋操作、谁来保管、管啥资料都写得明明白白,专门为了让大伙儿把执法过程从头到尾都给录下来,防着乱执法、挑人执法这种事。 新规矩定的规矩挺细,要求咱们在查违章、去现场处理投诉、劝人家改毛病、抓人或者处理那些特别大的案子时,都得打开机器一直录着。只要开始干活儿就得有记录,录下来的视频必须是完整的,这样才能从根子上挡住那些想乱搞的人。 至于流程上怎么弄也说得很清楚。咱们上岗前得先检查机器好不好使,戴好耳机确保别人能听到声音。拍的时候要对准关键的地方,像周围环境、当事人说话办事、拿的东西这些都得录进去。还有记得提前告诉别人你在录像。 保管这方面也有说法,谁领的设备谁就得负责管。各单位都得定个人专门管登记、发机器、修毛病还有存资料。资料管理上也是规矩大得很,每个案子都得单独建个档。执法完了24小时内必须把视频传进去分类放好,存多久也有规定。未经允许谁也不能乱动这些资料。 这次这个规定不光管城里的城管,乡镇和园区里那些受委托干活儿的人、还有协管员辅助执法的时候也都得照这个办。这样一来,规范执法就能管到每个角落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