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司法厅获悉,“十四五”时期,青海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引,围绕既定目标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主要量化指标全面完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从指标完成情况看,青海省设置的8类14项量化指标总体进展顺利。其中,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专职人民调解员数、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12348热线专席接通率和满意率、法律援助业务系统应用率等13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超指标12个百分点,12348热线接通率超3个百分点,法律援助系统案件录入率超30个百分点,部分指标完成质量高于预期。仲裁机构案件量完成率达92%,基本达到既定目标。 党的领导全面强化上,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更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全省设立律师行业党支部68个、公证机构党支部4个、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1个,党员法律服务人员近1300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领导加强,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服务平台建设上,青海省织密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络。全省建成460个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省、市州、县、乡镇四级全覆盖。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建成投用,提供“7×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方便群众随时获得法律帮助。五年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共解答法律咨询或提供服务指引55.8万余人次,群众满意率超98%,服务便民成效明显。 普法宣传教育上,青海省持续完善多层次法治宣传格局。17.1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实现学法全覆盖,法治副校长配备实现全域覆盖,培育“法律明白人”1.8万余名,建成法治教育基地78个。“青海普法”新媒体矩阵阅读量超8.27亿人次,新媒体普法传播力持续增强,推动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这些成果表明,青海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保障民生、维护权益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延伸,促进群众获得更便捷、高效、均等的法律服务,为全省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只是起点,关键在于把服务做细做实,把资源配置优化到位,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法律服务更便捷、更普惠、更有温度,才能让法治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可靠的依托,也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