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纸判决难落地,民生矛盾易“积压” 纠纷起于2023年6月24日。天门市黄潭镇集贸市场内,当事人魏某某与杨某某因卖菜发生口角冲突,魏某某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残疾。随后双方诉至法院。2024年,天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赔偿2.6万余元。然而执行阶段,因杨某某术后恢复、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于2025年3月终结。判决虽已生效,赔偿却一时难以兑现,双方情绪对立,矛盾久拖未解。 原因:经济能力与现实困境交织,刚性执行空间受限 从案件推进情况看,矛盾主要“卡”在执行环节,既有客观经济因素,也有沟通不足带来的误解累积。一上,受害人年事已高,康复和生活支出压力较大,对赔偿到位需求迫切;另一方面,加害方确实面临术后恢复、收入不足等困难,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受阻后,如缺少及时解释沟通与情绪疏导,容易形成“对判决兑现的期待”与“履行能力不足”之间的落差,纠纷也随之从法律争议转向长期对立。 影响:小纠纷若不解,可能演变为长期信访与社会风险点 健康权纠纷虽是典型民事案件,但往往直接关系治疗护理与家庭生计,是群众感受最直接的民生事项之一。一旦出现“胜诉难获赔”,不仅权益兑现受影响,也可能引发持续上访、矛盾反复等次生问题,增加基层治理成本。对集贸市场这类人员密集场所而言,矛盾长期悬而未决,还可能扰乱经营秩序与邻里关系,削弱社区互信。 对策:司法所牵头、村级协同,“背对背”调解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6年初,黄潭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该案后,启动涉民生纠纷快速调解机制,联合白龙寺村村委会介入处置。司法所与村党支部书记等组成调解小组,多次上门沟通,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做工作:一上向杨某某讲明生效裁判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督促其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可行方案;另一方面向魏某某及家属解释执行终结的法律情形和现实原因,疏导情绪,引导其保障基本权益的前提下作出合理调整。调解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既厘清责任边界,也考虑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推动双方从“对抗式索赔”转向“可落实的履行安排”。 前景:以机制化治理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3月4日,双方在黄潭镇人民调解中心达成协议: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并当场付清,魏某某放弃原判决执行请求,双方承诺不再纠缠。83岁老人当场领取赔偿款后与对方握手言和,历经两年多的纠纷最终得到实质化解。 此案表明,涉民生纠纷仅靠诉讼裁判并不必然意味着矛盾终结,关键在于执行受限时能否及时引入多元解纷力量,形成“排查—调解—普法”的闭环。基层司法行政力量与村级组织在信息掌握、情绪疏导、关系修复上更贴近群众,通过更早介入、分类处置,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消除在源头。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展现了“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现实作用。当判决执行遇到困难时,及时、有效的调解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回应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天门市的实践提示我们:只有把法理、情理与现实可行性统筹起来,才能更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