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春良被提起公诉

李春良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担任这个职务之前还是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干部二局副局长、巡视员和干部四局局长,现在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副局长。他的出生年月是1963年2月,老家在河北霸州。李春良在2017年1月接手了副局长这个职务,因为机构改革,他成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副局长。直到2023年4月,他才从这个岗位上卸任。 2025年5月,李春良被查出来的消息一经宣布,同年11月就被开除党籍。检查发现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是他的一大问题。除此之外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也是他的一个污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以及接受装修服务都是他的问题。李春良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超过三百万元就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李春良收受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个事实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证实并披露给大众。 李春良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给别人办事并收钱财。离职后也利用以前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别人帮忙给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钱财。检察机关依据这些事实对他提起公诉并作出逮捕决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已经调查完李春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子,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良作出逮捕决定。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