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破解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两大顾虑

辽宁省作为科教资源大省,拥有114所高校、6家中科院驻辽机构、2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及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等创新平台,集聚了59位两院院士。这些优质资源构成了辽宁科技创新的坚实基础。然而,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制约辽宁科技工作发展的突出短板。 问题的根源于科研人员和有关管理单位在推动成果转化时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一上,科研人员担心因技术路线风险、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转化项目未达预期目标,进而被追责问责,这种"怕失误"的顾虑使其转化积极性受到严重抑制。另一方面,由于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许多单位对成果转化过程心存疑虑,唯恐触碰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这种"怕触线"的心态继续制约了转化工作的推进。这些思想上的"包袱"直接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转化动力。 为破解此难题,辽宁省科技厅日前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最核心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该政策从三个维度系统解决"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 明确边界、划定"安全区"上,政策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科研活动本身具有高度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失败是科学研究的常态。政策明确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中,只要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合规管理等程序,且未谋取私利,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即便相关项目因不可预见的技术风险、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最终失败,经认定后均可依规予以免责。这一规定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净干事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吃下了"定心丸"。 在强化激励、形成"动力链"上,政策认识到免责仅是底线保障,激励才是长久动力。管理部门将尽职免责机制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进行有机衔接,让科研人员不仅转化失败时能得到保护,更能在转化成功时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和事业发展的认可。这种正负激励的结合,有助于实现从"要我转化"到"我要转化"的根本性转变。 在细化操作、提供"说明书"上,为确保政策不悬空、可落地、易操作,省科技厅同步配套出台了工作指引。指引明确列出了可予免责的具体情形清单,让判断标准更加清晰。同时建立了"单位内部认定加主管部门复核备案"的规范化流程,一般事项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据章程和内部制度自主认定,复杂或争议事项可提请省委科技委办公室会同财政、审计、国资等多部门联合审核,确保认定工作严谨公正。 此外,辽宁省科技厅还推出了优化提升科技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和科技系统净化营商环境"九不准",旨在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赋能增效,同时规范权力运行、净化服务生态。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优化科技营商环境的完整体系。

科技创新需要包容失败的环境和完善的保护机制。辽宁通过制度创新重新界定了科研活动的容错空间与发展边界。当科研人员不必在担当作为与规避风险之间权衡时,沉睡的科技成果才能真正走向生产线。此改革启示我们:突破体制障碍的关键在于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