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场纠纷。 平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起诉郑某亲属的案件。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月,张某把自己名下的楼房租给了高某,租期三年。 7月,高某雇了郑某等四人来装修。 20日那天,郑某在清理垃圾时不小心掀开了铁板,结果摔死了。 当地公安局记录了这起事故的经过。 高某和郑某亲属签了协议,给了30万元赔偿款。 10月,郑某亲属又把张某告上法庭。 他们要求张某支付50万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发现,事故发生时房屋是高某在使用。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承担第三人伤亡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不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注意安全。 房东在交房前要检查房屋安全隐患。 租户装修时也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大家共同努力才能预防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