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刘胄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
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江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该案涉及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女性。
案件事实经查明,2023年8月,刘胄赟与女孩来某某在网络平台认识。
该女孩出生于2009年10月,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同年9月21日,刘胄赟驾车从蓝山县前往江华县,在当地酒店与来某某发生性关系。
另一被害人廖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同样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022年1月,刘胄赟与廖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
此后的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刘胄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江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刘胄赟奸淫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中一人遭受多次侵害,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一审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
一审宣判后,刘胄赟不服提出上诉。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对侦查程序提出质疑。
二审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在量刑上存在分歧。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但将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改判后,刘胄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5年12月19日,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充分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再审判决。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犯罪情节恶劣,应予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更应严厉打击,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的量刑决定适当合理,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原二审判决改判为六年刑期不当,有失公正。
再审法院依法撤销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
本案的再审纠正具有重要意义。
它进一步明确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度,维护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同时也反映出在量刑问题上,不同审级法院对犯罪情节和法律适用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以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利剑的每一次出鞘,都是对社会正义底线的重申。
永州中院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量刑偏差,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案也警示我们,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需要司法震慑、家庭监护、社会监督的多维合力,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