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智能工具应用普及,面向“零基础人群”的线上培训快速增长。一些机构通过直播间集中获客,常以“轻松变现”“保姆式教学”“不满意可退”等话术降低决策门槛,但实际存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层层加价推课、退款设置障碍等问题。内江市消委会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机构直播间看到“零基础学对应的技能”“学不会全额退款”等宣传后,于2025年6月支付2690元购买课程。学习两天后,机构以“流量不足、需要进阶”为由转而推销更高价课程。张先生认为对方违背承诺,申请退款遭拒,随后投诉至内江市消委会高新区分会。 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明显。网络培训服务难以像实物商品一样即时核验质量,消费者往往依赖直播讲解、成功案例和“收益预期”作判断,容易被片面信息误导。二是营销链条更复杂。一些机构将“基础课”作为引流入口,通过“制造焦虑”“升级付费”实现二次转化,把“退款承诺”当作获客手段而非履约要求。三是规则意识不足。个别经营者刻意切割直播话术与合同文本,试图以“话术不算承诺”“双方系合作”或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影响:此类纠纷若增多,不仅会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提高维权成本,也会扰乱新兴服务市场秩序,挤压合规培训机构空间,削弱直播营销的信任基础。更关键的是,如果“承诺可随意撤回、宣传可随意夸大”得不到纠正,将加剧网络交易的信任风险,不利于数字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针对该起网络消费纠纷,高新消委分会采取“证据先行、合力推进、依法定性”的处置路径。其一,指导消费者完善取证,围绕直播录屏、支付凭证、课程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链,尽量还原交易过程和承诺内容。其二,推动多方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促使经营者进入调解程序。其三,在2025年7月25日调解中,针对经营者提出的“直播话术不构成承诺”“双方为合作关系”等说法,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释法明理,明确直播间作出的具体、明确的利益承诺属于交易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不得以单方解释否认;以虚构成功案例、夸大收益前景吸引报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不当然生效。最终,经营者退还张先生2421元。另外,消委组织依托“诉转案”机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协助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消费者依法维权。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网络培训服务将更依赖清晰规则与信用约束。一上,监管部门对直播营销、教育培训类广告宣传、价格和合同条款的合规要求将继续细化,对“保退费”“保收益”等高风险承诺的取证与惩戒力度有望加大。另一方面,平台治理责任将持续压实,通过资质审核、关键承诺留痕、退款流程透明化、异常投诉预警等措施,压缩“引流—诱导—拒退”的操作空间。对消费者而言,理性审慎仍是第一道防线,应重点核验机构资质和合同条款,保存直播承诺与交易凭证,对“稳赚不赔”“快速变现”“不学会就全退”等绝对化表述保持警惕,必要时及时向消委组织或监管部门反映。
消费市场越活跃,越需要用规则守住信任。此次案例表明,直播间的明确承诺不是可随意变通的“话术”,而是应当履行的责任;所谓“霸王条款”也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以法治方式推进平台治理、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才能让新业态在规范中发展,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