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才能彻底消失不见

有一回黄某进了社区超市买东西,顺手拿了一袋火腿肠。回家打开一看,发现保质期早就过了,赶紧找回去退。可是超市老板徐某却说只给退钱,不肯赔偿。黄某没辙,就把徐某告到了法庭。他要求退货加十倍赔偿。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先帮徐某算了一笔账,说如果一直拖着不解决,后续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要是信用记录有了污点,以后开店、开网店都得受影响。接着法官又把黄某拉到一边谈心,劝他维权要讲道理、讲证据,别整箱买过期食品让人家觉得是敲诈。 最后徐某赔礼道歉,把钱全退了还多加了一笔赔偿金。黄某心满意足地撤诉了,两人高高兴兴地和解了。法官还特别提醒做生意的人:把定期检查产品的规矩给立起来,进货查验、临期下架这些事都必须做。也叮嘱消费者购物时多留个心眼:抬头看日期、低头拍小票,发现不对劲赶紧拍照留证。 这次调解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的解释里明确说了,明知食品有问题还卖就是违法行为。这次案子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是商家还是顾客都要守规矩。只有这样,“过期食品”才能彻底消失不见。 这次调解真的是双赢的结局。黄某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并承担了责任。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知道了怎么保护自己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