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买通关系不仅坏了市场规矩,也会让自己走上犯罪的路

春节本该是大家团聚、传递祝福的日子,可有些人却把心思动到了这里,想借过节搞“权钱交易”。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给当官的人敲响了警钟。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以前是北京市某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分队负责人,负责查环保。有一回,他在茶馆碰到了下属刘某。刘某没跟他聊几句,直接塞给李某女儿一万元现金,说是给孩子“压岁钱”。虽然李某一开始推辞了,但最后还是收下了。后来刘某也说了实话,这是为了感谢李某之前在环保工作上照顾他。 查了一下还有别的情况。办案人员在李某家里搜出不少东西:有监管对象乔某给的购物卡十六张、价值一千六百九十九元的提货卡一张,还有二十张温泉票;另外还有监管对象蒙某给的两张加油充值卡。乔某和蒙某这两家公司都因为环保问题被查过。他们都承认送礼是为了以后检查能松一点。 李某虽然承认收了钱和卡,却说是正常人情往来,还对票的价格有意见。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过年过节收下属或者管着的人送的“压岁钱”或者购物卡,到底算啥? 法官说要看本质,不光看形式。李某是领导,对下属工作有直接影响。刘某大过年送一万块钱给领导孩子,这就超出了普通人情的范围。结合刘某说的“为感谢关照”,这就是变相的行贿。 至于那些卡和票的价值怎么算?法院判得挺细。购物卡、加油卡上面都写了钱数,按那个算就行。最有意思的是那二十张温泉票,虽然写的是赠票,但实际上能用来泡温泉、游泳。关键是行贿那边把这笔钱记成了“客户关系维护费”,每张还花了六十块钱。所以法院就按六十块一张算。 最后算下来,李某一共收了三万零八百九十九块钱。这就够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罚了十万块钱。 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道理得记心里。过节绝对不是搞违规的理由。当官的要多注意那些来路不明的“馈赠”,不能碰红线。 企业也得明白:靠送礼买通关系不仅坏了市场规矩,也会让自己走上犯罪的路。只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的生意。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讲法治,才能把节日的真感情找回来。 “手莫伸”,这是给公务员的话,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