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13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制售有毒酒类致人死亡案。被告李荣辉、邓国劲、王平制造、贩卖有毒白酒,导致6人死亡、40余人中毒,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9小时庭审,法院当庭宣判:主犯李荣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邓国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平有期徒刑五年。
从山村"怪病"到真相大白,这起毒酒事件以沉重代价提醒我们:任何对生命安全的侥幸与逐利,终将付出法律与良知的双重代价;守护食品安全,需要对违法犯罪零容忍,需要压实监管责任,也需要提升公众风险意识。只有把防线前移、把制度织密,才能让每一口入口之物都经得起检验,让群众的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