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6年反垄断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如何更有力度见实效?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背景下,反垄断与公平竞争政策既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也是稳定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十五五”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举措加速落地,市场竞争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更加凸显:既有民生领域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风险,也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造成的要素流动梗阻,还有平台经济新业态带来的监管难点与规则适配问题。
原因——从现实看,制约公平竞争的因素具有多重来源。
一方面,部分领域市场准入壁垒仍然存在,尤其在公用事业、公共资源交易等环节,容易出现排他性安排或不当限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个别地方出于稳增长、保税源等考虑,通过隐性门槛、指定交易、限定采购范围等方式干预市场,形成“看不见的分割线”,抬高企业跨区域经营成本。
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在数据、流量、算法与生态体系方面具有强网络效应,既可能提升交易效率,也可能诱发“二选一”、差别待遇、扼杀创新等竞争风险,对传统执法工具和证据规则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不公平竞争直接损害的是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祉,深层影响是经济循环的顺畅度与创新活力。
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会割裂统一规则,造成重复建设与低效竞争,削弱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重点行业垄断行为则可能推高药品、公共服务等成本,影响民生获得感;平台领域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中小商家议价能力下降、创新企业成长空间受挤压,进而影响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就宏观层面而言,公平竞争环境不稳,会影响社会预期与企业投资决策,制约高质量发展。
对策——围绕上述问题,监管部门明确将从执法、制度、能力与治理协同四条主线系统推进。
第一,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强震慑”。
在监管执法方面,将继续强化医药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保持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步加强公用事业等领域监管,依法查处排除、限制竞争做法。
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则强调“质效并重”,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提高审查效率与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企业并购重组与产业结构优化。
第二,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破壁垒”。
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方面,将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关键抓手,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坚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清理废除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并综合运用提醒敦促、执法约谈、行政建议等手段,强化持续高压与纠偏力度。
同时,通过加强局地协同和专业支撑,压实属地责任,提升执法精准性、有效性。
第三,强化制度刚性“立规矩”。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压紧压实起草单位责任,严格限制例外条款适用,避免“带病出台”。
持续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完善举报处理与监督约束,形成对行政行为的常态化校准机制。
并抓好相关规定修订后的贯彻实施,强化违法惩戒与责任追究,提升制度权威与可执行性。
第四,提升竞争治理“强能力”。
通过完善反垄断规章与指南指引体系,增强规则可预期性与透明度;推动大数据等技术与监管融合应用,提升法治监管、智慧监管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为政策制定与执法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对外开放层面,将稳步扩大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以更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增强市场活力与韧性。
第五,前移合规关口“重预防”。
在持续高压执法之外,更强调合规建设与靠前指导,推动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减少因规则不清、边界不明导致的违法风险,从源头降低行政干预与企业垄断行为发生概率。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加强竞争倡导与社会共治,通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发布年度执法报告、用好权威发布渠道等方式,强化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引导,推动形成尊重市场规律、崇尚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前景——从趋势看,2026年反垄断工作将更强调服务大局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既以案件查办形成震慑,也以制度完善减少“带病政策”;既解决民生领域痛点,也着力破除跨区域流通与要素配置的隐性障碍。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行政性垄断治理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监管规则逐步清晰,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有望更加牢固,市场预期将更稳定,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公平参与竞争的环境也将进一步改善。
反垄断监管正从单一执法向系统治理跃迁,其深层逻辑是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这场关乎公平与效率的变革,不仅将重塑市场竞争生态,更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供给。
如何平衡监管力度与发展速度,或成为下一阶段需要持续探索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