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
随着更新行动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各地在实践中普遍面临规划弹性不足、存量资产盘活周期长、审批链条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等现实挑战。
此次两部委联合出台的若干措施,聚焦“能不能更快落地、能不能更好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机制、能不能把存量资源用起来”的关键环节,释放出以制度供给推动更新提效的明确信号。
问题层面,城市更新项目往往类型多、周期长、参与主体复杂,既包含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等微更新,也包括片区综合整治、产业空间再组织等系统更新。
若仍沿用以新增建设为主的管理逻辑,容易出现规划依据滞后、用地条件调整困难、临时利用缺规则、登记确权不顺畅等堵点,直接影响项目融资、招商和群众获得感。
一些地方还存在历史形成的用地手续不完备、权属关系不清晰等情况,若处置路径不明确,容易形成“项目想改、却难推进”的局面。
原因层面,一是存量时代对空间治理提出新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强调“一张图”统筹,但更新实践需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增强适配性,既要守住底线,也要提升弹性,以应对产业变化、人口结构调整和公共服务需求升级。
二是政策工具需要更精准。
过去相对固定的过渡期安排难以覆盖不同产业导入、不同资产盘活方式的差异化需求,导致项目在过渡期届满后面临成本、手续与模式选择不足的压力。
三是要素配置仍需协同。
城市更新不只是“拆建改”,更涉及土地、房产、自然资源资产等多要素综合运营,若供给方式单一、登记服务不匹配,将制约资源价值释放。
影响层面,此次通知围绕多项关键制度作出针对性安排,有利于在多个环节提升更新行动的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在规划方面强调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底板,推动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既确保依法核发许可,也提升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并明确专项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避免体系外“另起炉灶”。
同时,鼓励制定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与管控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提升等微更新探索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这将有助于减少低风险、惠民生项目的制度性成本。
其次,在过渡期政策方面,将原先相对刚性的安排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机制,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增加租赁出让方式支持,有利于提升存量资源导入产业、承接新业态的包容度,降低一次性投入压力。
再次,在临时利用方面,提出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完善空闲建设用地及存量建(构)筑物的临时利用规则与监管要求,为“先用起来、再优化”的过渡性方案提供制度通道。
与此同时,通过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推动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多门类资源资产“打包”配置,可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能,促进片区整体价值提升。
再者,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探索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按户首次登记、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简化材料等做法,有助于加快权属确认与交易流转,提升更新项目的制度衔接效率。
最后,针对历史遗留用地,强调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依法依规分类认定与处置,推动底数清晰、封闭运行,这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风险,避免问题外溢。
对策层面,政策落地关键在于“规则细化、边界清晰、协同推进”。
一方面,各地需在“一张图”统筹下完善详细规划评估优化路径,明确混合用地、复合利用的适用条件与管控底线,确保既有弹性也有约束。
另一方面,要把临时利用纳入全流程监管,突出安全、消防、结构、环境等底线要求,明确期限、退出机制与责任主体,防止临时利用演变为变相开发。
同时,应推进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制度配套,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评估机制,提高资产调查、确权、定价、运营的一体化能力。
在登记服务方面,建议同步完善操作规程与标准化材料清单,提升基层窗口和数字化系统支撑能力,减少“政策可用、办理难用”的落差。
对历史遗留问题,则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既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等底线,也通过明确认定标准与处置路径,为项目推进提供稳定预期。
前景判断,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城市更新将更注重功能完善、结构优化与治理提升。
此次通知在既有政策指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推动形成规划编制更科学、政策工具更精准、实施路径更多元、权益保障更有力的更新机制。
可以预期,围绕公共服务补短板、社区微更新、产业空间再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领域,相关地方将加快出台配套细则,城市更新有望从“点状推进”向“片区统筹、系统实施”深化,并在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与改善民生之间形成更强联动。
城市更新既是空间重塑工程,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
此次政策创新既立足当下破解堵点,又着眼长远构建机制,其成效不仅关乎城市品质提升,更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要素保障。
未来需重点关注地方差异化落实能力,避免“一刀切”导致政策红利衰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