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中通报三起违法排污典型案件:严查暗管偷排、倒逼治污设施规范运行

2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省生态环保执法的三起典型案例,涉及污水处理、矿业生产、畜禽养殖等多个领域,反映出当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特征。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突出。

巴中市通江县某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被查处。

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未按规定配备监测设备核查标液,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关键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所用试剂已过期。

现场检测表明,外排废水总磷浓度达2.379毫克每升,超过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3.8倍。

这一案件暴露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监测数据可信度低的问题。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巴中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厂处以33.0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暗管偷排成为环保执法重点打击对象。

凉山州金阳县某矿业公司通过埋设聚乙烯塑料管道,将洗选厂沉淀池废水和底泥排入金沙江支流金阳河。

执法人员在管道排口下游采样检测发现,锌、铅、镉浓度分别为16.2毫克每升、1.11毫克每升、0.12毫克每升,均严重超标。

这种隐蔽式排污方式规避了正常的环保监管,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

凉山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以45.43万元罚款,并于2025年11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加强监管。

达州市渠县某生猪养殖场在氧化塘内私设白色聚氯乙烯管道,养殖粪污通过暗管流入前方沟渠最终汇入龙嬉谷河沟。

监测数据显示,沟渠及河沟采样点均检测出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

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养殖场处以1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已于2025年11月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这三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共同特点:一是违法主体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如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利用暗管隐蔽排污;二是违法行为涉及多个产业领域,从城市污水处理到矿业生产再到畜禽养殖,覆盖面广;三是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严重,超标倍数大、污染物种类多。

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多层次的执法措施。

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额度罚款,最高达45.43万元。

在刑事追究方面,对涉及暗管偷排等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部分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这种"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联动机制,有助于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从执法线索来源看,既有来自省级专员办的交办,也有来自全国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平台的举报,还有来自群众来访投诉的反映。

这表明四川省建立了多渠道的环保违法线索收集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隐蔽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起典型案例犹如多棱镜,既折射出当前环境治理的复杂态势,也昭示着"最严环保法"持续发力的治理成效。

在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深水区的今天,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仍是需要全社会共同作答的时代命题。

四川的实践表明,唯有保持执法高压、强化科技赋能、完善制度设计,方能守住绿水青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