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纠纷,法院要怎么认定合同效力还有各方的责任?

虽然我们经常遇到那种说不清楚的融资性贸易纠纷,法院要怎么认定合同效力还有各方的责任呢?不妨看看王冬娟法官的讲解。她是上海二中院商事庭的法官,曾拿过上海法院的办案标兵和嘉奖,在办案这一块绝对是个狠角色。王法官经手的案子,有些被上海高院评为“诚信兴商”的典型,2022年杨浦法院的十大案例里也有她的贡献,连裁判文书都进了上海法院的“100篇优秀”名单。 要是遇到这种案子,王法官都会先把交易一层层扒开看看。要是认定是融资性贸易,那就得按民间借贷的路子来审。这时候案子的重点就变成了合同是不是真有效,还有到底是谁该赔谁的钱。融资性贸易最喜欢玩真假意思表示这一套,他们会签个买卖合同当幌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如果故意签假的买卖合同来掩盖真借款,那这个假买卖就是无效的。至于里面藏着的那个真的借款合同,就得看情况了。 借款合同能不能算有效?主要看当事人的资格、钱从哪儿来、借钱干啥用。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是正经的生意人,钱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借钱是为了做生意周转一下,也不是干放贷这行的,那就没啥大问题。但如果是套银行的钱去转贷赚钱、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凑钱放贷、专门干放贷赚利息的活儿、知道借钱去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 接下来聊聊赔钱的事。通常这种交易里会有三个人:放钱的贷款方、要钱的借款方,还有帮着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在正常的借款关系里,借钱的人拿了钱就得还本金和利息。至于怎么算这笔账,得看对方到底用了多少钱、谁的错更多,还有当初是怎么商量的。如果放钱的人知道对方搞假买卖还借钱或者甚至帮着谈合同的话,那放钱的人也要担点责任。 中间人的责任最难搞。要是借钱的人还不起钱,放钱的人也把中间人告上了法庭,这时候就要看中间人到底干了啥。中间人主要是个跑腿的,帮着把钱从这拨人手里转到那拨人手里。因为他既没打算借钱也没打算放贷,一般不承担还本金利息的任务。只要他没明说要帮着还债或者当保证人,就不能认定他是债务加入或者担保人。 不过要是中间人明知道买卖是假的还提供帮助服务,那他肯定是有问题的。法院会根据他赚了多少好处、帮了多大忙、有没有导致钱拿不回来等因素来判他赔点钱。这次的责任编辑是郎振宇,视频部分由贝子君、夏佳超和冯茗铭负责拍摄。排版是周彦雨搞的。声明一下资料来自网络,大家小心辨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