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交强险的责任赔完,剩下的再按责任比例来分,这种做法其实是有法律撑腰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得先在责任限额内给受害者赔钱。这就好比给受害者吃了定心丸,哪怕是撞了人或者车子坏了,保险公司都得先顶上。 接着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它把交强险赔完后的那部分问题也解决了。不够的部分就得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了,要是机动车之间撞了,谁有过错谁负责;都有过错的话,就按过错大小来分。具体怎么分呢?负全责的要承担100%的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同等责任的50%,次要责任的30%。这样一来,不管是大责任还是小责任,都能说得过去。 说白了,这就是先让交强险这块儿给足了赔偿的底气。然后再让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来分摊剩下的钱。这样既保证了受害者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又确保了分摊得公平合理。 咱们就拿实际案例来说吧。像吴某某跟姜某某他们的纠纷案,或者是樊某某跟樊某某还有那个杨某跟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公司的案子都能看出来这事儿就该这么办。把法律依据摆出来就更能说服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