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的水票作废了,谁的理亏?

湖南永州那边闹了个不大不小的事儿,袁亚云律师来给大伙儿支支招。咱们今儿个聊的是新田县,有个卖山泉水的地方,干了四年多,现在突然把水停了,转去别的水厂。这下可好,他们不承认咱们手里的水票,说这些票作废了,既不给退钱也不续供水。更气人的是,新的水厂也不认这张票,非得让咱们重新掏钱买。 咱们先来说说这事儿谁的理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讲,商家要是先收钱后给服务,那肯定得按约定办事儿。要是干不成承诺的事儿,就得把钱退回来,还得付点利息啥的。在这个案例里,新田县这个水厂明明收了钱没供水,还不退款,这就是违法的。 像网友“7”遇到的这种情况,手里的10元/桶的水票就白瞎了?当然不是!袁亚云律师给出了实打实的建议:先把手里的水票留好,还有当时买水的单子、跟老板聊天的记录都得留着。先跟老板试着好好谈谈把钱退回来;要是谈不拢,赶紧打12315投诉热线或者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实在不行了,就只能去打官司了。 这期节目咱们有幸请到了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的袁亚云律师(她在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来给大伙解答疑问。“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是红网跟湖南省消保委联手搞的一个公益活动,32位专业律师在网上轮值帮咱们解决难题。咱们只要有问题随时问都能得到回答,这个活动一直持续到365天里的每一天!编辑这事儿是李洁和何思蓓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