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晟化工超标排放被罚20万元 环保执法力度不减

日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持排污许可证期间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款20万元。该案再次提醒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浙江三晟化工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的化学制品制造企业,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三个体系认证。公司主要从事硫酸钴及副产硫酸镍的生产和销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后,目前由新材料集团管理运营。 违法事实发生在今年9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硫酸钴生产线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站同步运行,废水总排口持续排放废水。执法人员随即对废水总排口及排水渠内水体进行采样。 10月13日,监测报告出具。根据江山环监执字第030号检测报告,该公司总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3毫克每升,氨氮为0.356毫克每升,总磷为6.14毫克每升,总氮为1.94毫克每升。其中,总磷浓度明显超出国家标准。依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该公司作为间接排放企业,总磷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限值要求,但检测结果显示其排放浓度超过标准。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浙江三晟化工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持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该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原因看,此事暴露出部分化工企业在污染防治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浙江三晟化工虽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资质,但在污水处理工艺的实际运行中,未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需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强化排放数据监测与预警,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目前,生态环保部门正加大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提出明确要求,违规排放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及后续经营。该案也表明,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污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力度不减。 对化工企业而言,应以此为戒,提升环保管理的系统性和执行力。一上加大资金与技术投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同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环保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产业升级必须遵守的约束。对企业来说,环保不是为了应付检查的临时动作,而是可持续经营的基本能力;对监管来说,坚持依法从严与精准治理并重,才能推动企业把达标排放从“结果达标”转向“过程稳定”。在绿色发展成为共识的当下,越早把合规要求融入治理体系,越能在新一轮产业转型中掌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