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优化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 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办理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系统优化升级,更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从支持范围看,政策优化实现了重要突破。中央财政将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对应的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此举措有效扩展了政策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经营主体能够受益于财政贴息支持。 支持领域的拓展是此次政策优化的另一亮点。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政策增加了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这一扩展充分说明了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导向,特别是加大了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与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在金融机构参与上,政策也进行了重要调整。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从原有范围扩大至26家,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扩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让更多地区和类型的经营主体能够便捷获得贴息贷款支持。 为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四部门优化了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新的"预拨+结算"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模式,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预拨贴息资金,大幅缩短了资金到位时间。同时,建立了联审工作机制,相应机构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有一点是,新政策还取消了部分不必要的前置条件。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这进一步简化了申报程序,使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更容易获得贴息支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也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充分体现了政策实施的便利化导向。 从资金结算和清算的安排看,政策建立了科学规范管理机制。自2027年起,省级行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形成了清晰的资金流转链条。2029年1月31日前进行贴息资金清算,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这一安排既为政策实施预留了充分的时间窗口,又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供了灵活空间。 从政策设计的逻辑看,此次优化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的统一。通过扩大支持范围、拓展支持领域、增加经办银行、优化贴息流程等多维度的改革创新,政策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有利于激发经营主体的投资活力,推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设备更新是扩大投资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四部门此次协同优化贴息政策,表明了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效应。未来政策效果取决于"精准支持"与"规范管理"的平衡:既要让优质项目快速获得资金,又要通过高效机制防控风险,从而推动设备更新从政策驱动转向内生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