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的本质就是把正义放在阳光下让大家检验

近来,大家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文书时发现了不对劲,有些判决书里的法官名字和案号都被弄模糊了,这事儿让很多人心里犯嘀咕。法院发的这些文书,本来就是用来让大家看审判过程和监督用的,要是把这些重要信息藏起来,那肯定会让大家觉得司法不够透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的规定,上网公布文书得依法、全面、及时、规范才行。审判人员的名字和案号属于审判组织的信息,根本不在法律说的该隐名的范围里。这次的问题,明显是有些法院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出了偏差,要么是理解错了,要么是干活时漏掉了。最近几年虽然一直在推司法公开,但要做到既不保护过度也不乱公开,确实挺难的。 把法官名字和案号都藏起来,这做法既违背了“谁审理谁负责”的精神,又会带来不少坏影响。第一是损害公信力,法官签名就是责任的体现,藏了信息大家就会怀疑审判公不公平。第二是破坏文书的权威性,案号是文书的唯一标识,弄模糊了容易被人伪造篡改。第三是阻碍监督,大家看不到完整的审判信息,也就没法好好监督了。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已经说了,这种操作是不对的,责令涉事法院赶紧改。接下来得从三个方面严抓规范:一是严格按司法解释定标准,只对当事人、被害人这些特定主体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二是用技术手段实现精准脱敏,别搞“一刀切”式的全藏起来;三是加强各级法院上网文书的审核和督导。 司法公开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提高公信力的基础。这次虽然出了问题,但也给了我们把制度弄细的机会。未来我们还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标准、优化平台、落实责任。只有这样全面透明地把信息公开出来,才能让老百姓信任支持司法工作。 司法公开的本质就是把正义放在阳光下让大家检验。从有人想藏关键信息到最高法及时纠正这事儿里,我们能看到法治自我完善的能力。在信息化和社会监督越来越深的今天,我们只有更坚定地推透明、更规范地守公正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