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此次涉及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16类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密切对应的的产品,标志着我国产品认证体系正在向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手段,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此前,部分产品采取企业自我声明的认证模式,虽然简化了认证程序,但也带来了企业主观性强、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等问题。随着消费升级和安全意识提升,原有的认证模式已难以符合新形势需要。 此次调整将这16类产品的认证模式从企业自我声明转变为第三方认证评价。这意味着这些产品必须经过独立、专业的认证机构进行严格检测和评估,才能获得认证证书。此转变强化了认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风险。第三方认证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更加科学、公正地对产品进行评估。 调整工作分阶段推进。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委托。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当取得认证证书并加贴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又给企业预留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公告还提出了配套措施。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的基础上,要积极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评价结果,为企业换发认证证书提供便利。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进行转换,可以继续销售。这些规定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市场的不必要波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认证机构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认证工作,强化认证监管,坚持源头治理,持续营造公平可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从企业自我声明到第三方认证的转变——不仅是监管手段的升级——更是质量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这道产品质量的"安全闸门"既要筑牢防线,又要疏通堵点,这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和市场的活力。可以预见,以此次调整为起点,我国将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构建起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产品安全防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