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为其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高达50万元。这份保险合同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合同中所列重大疾病,就能获得赔付。恶性肿瘤作为合同里的一种重大疾病,它的赔付要求是必须经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这个要求看似严格,可却在今年给李先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2025年1月,李先生因为“左肺上叶肺部阴影”入院治疗。医生给他做了复合式液氮实体肿瘤消融术,手术记录显示病灶和周围血管靠得很近,所以没能取活检组织。手术结束后医院诊断证明说他是左肺上叶恶性肿瘤。出院后他拿着诊断证明去找保险公司要理赔金50万元,结果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病理活检报告。李先生觉得这不合理,他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子审理时法官向他的主治医生核实病情,医生说医学上诊断肿瘤有病理和临床两种方式。李先生因为血管条件限制没能做活检,但结合手术记录、CT检查等临床资料来看,可以确诊是恶性肿瘤。 法院最后判定医院已经确诊李先生患了恶性肿瘤。不能因为他没拿病理报告就不赔,因为取不到报告是因为身体条件限制,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保险合同要求病理报告的本质是要证明患了病,不能光拿没做病理这一条当挡箭牌。结合医生的说法看,临床上确实是恶性肿瘤,并且没做活检是身体条件导致的风险问题也不能怪病人自己。 法官还特别提醒消费者,买重疾险是为了防风险的,不是给你设置难关的。保险公司做条款的时候也要多考虑点医疗技术的进步情况,心里头得想着保障客户权益。大家以后再去申请理赔的时候,除了合同里写的那些材料都留着外,诊断证明、病历、影像资料这些医学文件也得保存好,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