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启动第三批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

此次创建工作以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为主体,旨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解文物保护与利用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问题与背景 当前,我国文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区域文物资源分散、管理碎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基层文保力量薄弱,资金与政策支持不足;文物活化利用模式单一,难以满足公众文化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此次示范区创建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实践。

创建要求与标准 第三批示范区创建突出四大核心导向: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物治理科学化;二是整合文化遗产资源,实现集中连片保护;三是促进文物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四是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

申报地区需满足资源禀赋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目标清晰、地方支持有力等条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件。

程序与筛选机制 申报采取“地方申请—省级初审—国家评审”三级流程。

省级文物部门需严格把关,每省推荐不超过1项申请,确保示范项目的代表性与可行性。

国家文物局将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评定,最终核定创建名单。

前瞻性意义 此次创建不仅是政策落地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有望在文物产权改革、社会参与机制、数字化保护等领域形成突破,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样板间”。

文物保护利用既关乎历史文脉赓续,也关乎当下发展质量与民生福祉。

第三批示范区创建不是简单扩容,而是以更高标准推动制度创新、系统治理与融合发展协同发力。

把底线守牢、把机制理顺、把资源用好,让文物在保护中传承、在利用中焕新,才能更好把历史的厚度转化为面向未来的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