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法院强制执行“护身符”

在执行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时,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展现了法律的威严。案件涉及到艾某、迪某和阿某,阿某已年过六旬,他长期把自己身体状况作为逃避执行的借口,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当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案件时,阿某没有丝毫悔意,态度消极甚至表现出对抗情绪。法官反复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后,原本给了阿某一个分期付款的和解方案,体现了司法的善意和人文关怀。但是,阿某却没有珍惜这个机会。他连续一年多时间不履行任何付款义务,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期间申请执行人反映说阿某在和解期间出售了农作物却没有用于还款,说明他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依法带阿某到医院进行体检核实其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收押标准。经过两次体检后得出结论,阿某符合收押标准。 因此,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给这个被执行人阿某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官会根据他的行为和履行情况研判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生效裁判文书是国家法律权威的体现,每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人试图以年龄或其他理由逃避执行或对抗执行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大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绝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请摒弃“年纪大就能免责”的错误认知,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作者迪丽努尔艾合买提·阿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