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交媒体的发展使"网红经济"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商业合作中的不规范操作也频频引发法律纠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 时尚博主王某在社交平台拥有一定粉丝基础。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与王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王某拍摄服装产品宣传照片。但公司在履行合同时——不仅使用了约定的照片——还通过技术手段将王某的形象合成到其他未拍摄的服装款式上,共制作116张宣传图片用于网店推广。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超出合同授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被告擅自修改并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 需要指出,原告最初索赔200万元,最终仅获赔2.5万元。这个差距反映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举证难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需自行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情况,但网络传播的特殊性和数据获取的局限性使这类证据往往难以充分收集。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判决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明确了商业合作中肖像权使用的边界,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流量经济"下可能出现的各类侵权行为起到了预防作用。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呈现上升趋势。这需要司法机关更完善裁判标准,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规范,同时提醒内容创作者提高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使用范围和违约责任条款。
本案表明——在数字经济时代——肖像权的保护已涵盖数字修改、虚拟合成等新形式。商家与网红合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范围使用肖像。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在技术进步与权益保护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既要鼓励商业创新,也要守护个人的基本权利。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化,肖像权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有助于推动网红经济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