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治理推进,一类不直接使用暴力但通过心理强制造成实际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引起关注。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软暴力"。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通过诸多指导意见,对该概念进行了系统界定和规范,为依法打击有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软暴力"的法律定位已经确立。根据《刑法》第294条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软暴力"被明确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和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软暴力"不再是模糊的社会现象,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内涵的犯罪手段。当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时,根据具体情节,可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软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且隐蔽。从侵犯人身权利的角度看,包括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或霸占财物等行为。从扰乱正常秩序的角度看,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等手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从扰乱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包括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行为。这些手段的共同特点是,虽然不涉及直接的身体暴力,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他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有一点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暴力"的实施方式也在不断演变。通过信息网络或通信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手段,只要符合上述"软暴力"的定义和特征,同样应当认定为"软暴力"。这扩展了法律规制的范围,适应了当代社会的新情况。 从法律性质看,"软暴力"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犯罪罪名,而是一种犯罪手段。这一点至关重要。正如暴力手段既可作为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也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手段一样,"软暴力"既可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手段,也可作为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多种犯罪的手段。因此,要以"软暴力"手段构成犯罪,必须符合具体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同样,要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还应当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和认定标准,不能仅因使用了"软暴力"手段就直接定性。 这一法律框架的建立意义重大。它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它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标准,有助于区分违法犯罪行为与正常的民事纠纷或行政管理事项。随着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的深入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对"软暴力"犯罪的规制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对"软暴力"的明确界定展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精准打击此类犯罪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保障了社会安定。随着社会治理体系改进,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将继续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