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月1日发表严厉批评,指出该机制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实质是新型贸易保护主义。
发言人表示,欧盟近期密集发布相关立法提案和实施细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显著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明显偏高的基础默认值,且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
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也背离了中国未来发展趋势,构成明显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欧盟此举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同时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些国际规则的核心在于承认各国发展阶段不同、历史责任有别,应当在公平基础上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更令人关注的是,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该机制覆盖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
这种扩张性做法已明显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合理范畴,带有浓厚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内外政策的双重标准问题。
发言人指出,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要求,一方面对外以绿色名义实施保护主义措施,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降低减排标准。
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其政策的虚伪性和选择性。
从深层次原因看,欧方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差异、各国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差距,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旗号,实际推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
这种做法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人为制造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的冲突,不仅抬升了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成本,更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的互信基础。
此举对全球气候合作和可持续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当前,国际社会正努力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欧盟的单边主义做法与这一全球努力背道而驰,可能引发其他经济体的效仿,导致气候政策工具化、武器化,最终损害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性。
面对这一挑战,中方立场明确而坚定。
发言人强调,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思维,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方表示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同时,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坚定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的是更强的国际协作与更公正的规则安排,而不是以技术参数包装的贸易壁垒。
只有坚持多边主义、尊重差异、以科学和透明为基础构建互信,才能让绿色转型真正成为各国共同的机遇而非新的分化源。
围绕碳边境措施的讨论,也应成为推动国际气候与贸易治理更趋协调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