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不能光看表面漂亮,得把内控篱笆扎紧

话说回到2014年,这事儿得从一伙人想用假买卖骗银行贷款说起。当时那个叫刘孝义的家伙,跟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的行长助理张磊串通好,正规路子贷不下来,就盯上了当时挺流行的“通道业务”。张磊利用手里的职权和伪造的银行印章,冒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名义,给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发了个《委托定向投资协议》。钱通过招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还有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走了一圈,最后就落到了刘孝义控制的公司账户里。这钱到手就马上被拿去还债和炒期货,最后赔了个精光。 等到了2015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这案子,刘孝义被判无期,张磊也坐了六年牢。虽然刑案结了,但那3.5亿的大窟窿还没人赔。后来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试过告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要还钱,结果官司没打赢。这次他们换了个思路,把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信托这些机构全拉进了被告席,告到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不再拿合同说事,而是说这些机构在办业务的时候没看仔细、有过错,构成了侵权。 这么一看,大家就想弄明白:这钱是内部人犯罪和外面人骗钱一起搞出来的,那些在中间当通道的机构到底要负多大责任?在“受托人”和“通道方”之间,该怎么分清谁该干啥?这案子简直就是个老古董,能帮我们看清以前那种复杂的交易有多乱。 想当年,银行做同业业务特别火,结构搞得多复杂多隐藏谁也看不懂。有的机构只看重流程对不对,对风险根本没看清楚。这就给了坏人钻空子的机会。像伪造印章这种事那么容易发生、贷前调查就是走个过场、对最后借钱的客户也不管不顾,这些都是因为内控太差才闹出来的。 这次案子重启是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时候。它不光是为了要回钱,更是在给过去的烂摊子收拾摊子。法院得好好说说这几个事儿:第一,盖了假章的协议能不能当真实交易看;第二,那些只当“通道”的机构有没有义务去核实客户的底细;第三,内部员工犯罪单位要赔多少。 不管最后咋判,这事儿都给大家提了个醒:搞金融创新不能光看表面漂亮,得把内控篱笆扎紧。哪一环出了错都可能连累大家伙儿。银行得管好人手行为、管好用章盖章这些关键事,还要对合作业务进行穿透式审查。 这起案子从判到现在折腾了十年才告到这儿来,说明化解风险确实挺难办。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过去的毛病。现在的金融业要想行稳致远就得守规矩、防风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