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盗窃罪诈骗罪数额标准提至五百万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吴峤滨在8月25日的发布会上透露,要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2015年那会儿定下的规矩是要有十万元这么一个数额门槛,这也算是跟当时的办案情况对得上号。这次的解释调整了思路,考虑到了法律修改的动向、办案的实际情况还有跟洗钱方面规定的协调,专门在第五条列出了具体情形。 吴峤滨说,对盗窃罪、诈骗罪这类普通侵财罪,下游掩饰、隐瞒赃物的数额标准提到了五十万;对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这种定罪数额本来就比较高的上游犯罪,对应的下游标准则定到了五百万。为了更好地堵住漏洞,这次规定得很细,明确了只要符合四个条件里的一条,比如掩隐的次数多、涉及特定款物、赃物追不回来或者损失数额大了,就算“情节严重”。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的这份《解释》特别强调,“情节严重”的认定是要同时看数额和情节的。只有既达到了标准数额,又具备特定情节——比如多次实施或者导致钱物追不回来——才能适用升档量刑的标准。这么规定既能让人罚得合理,也能最大程度把损失追回来。 (记者 董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