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法院判定共同饮酒“有限责任”:老友聚餐后摔亡引发赔偿争议

一场延续了15年的友谊,在一次家宴后戛然而止。2024年3月,上海静安的张老先生赴奉贤探望牌友,几位多年好友在家中设宴款待。聚餐中,众人共饮一瓶白酒。餐后,张老先生在棋牌室门口不慎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不治身亡,年仅74岁。 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家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张老先生的女儿张女士认为,父亲的离世与参加聚餐的老友们脱不了干系。她列举了三项指控:同饮者未能安全护送父亲回家,对醉酒后的父亲未尽看护责任,事发后还延误了两小时才送医救治。张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老友们甚至向她隐瞒了事实真相,声称已将父亲送回家中,直到她查看警方监控录像才发现,父亲实际上是在棋牌室门口摔倒的。基于这些理由,她向五位老友提出了34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被告的老友们对此坚决否认。他们声称,聚餐时张老先生仅饮用了三两白酒,众人还多次劝其适可而止。餐后,是张老先生自己主动提议前往棋牌室继续打牌,朋友们才骑电瓶车将其送往。他们强调,在张老先生摔倒的第一时间,大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未延误任何救治时间。双方各执一词,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查证,法院确认了几个关键事实:首先,张老先生在聚餐后确实已经出现了酒醉迹象,走路不稳。其次,他确实是与朋友相约前往棋牌室打牌,而非直接返家。再次,朋友们并不清楚张老先生家的具体住址,因此将其送到了棋牌室门口。第四,关于"延误两小时送医"的指控不符合事实。张老先生在下午7点10分摔倒,晚上8点15分已经抵达医院接受救治,这个时间差完全符合正常的路程耗时。此外,提前离场的67岁吴阿婆和未参与打牌的陈先生因不在事发现场,被排除出责任承担人之外。 法院在裁决中明确了共同饮酒中的法律责任原则。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副庭长戴劲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作为同饮者,如果不了解对方的酒量,不应该强行劝酒或拼酒。但是,一旦发现同饮者已经出现醉酒症状、走路不稳等危险迹象,组织者和陪同者就应该主动承担起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在本案中,虽然老友们在发现张老先生摔倒后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他们在护送和照顾上确实存在轻微瑕疵。 最终,法院的判决说明了权利义务的平衡。法院认定,张老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参与聚餐和打牌的三名同饮者,因为未能尽到合理的照顾与护送义务,存在轻微过错。其中,作为聚餐组织者的赵女士承担3%的赔偿责任,另外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的责任。三人共计赔偿张女士17000元,其余仅陪同饮酒的被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的法律纠纷频频出现。2025年,一起17岁少年凌晨醉酒溺亡案件中,其父母将所有同饮人员告上法庭,最终同饮者陈先生及邀约人夏某各自被判赔偿原告7万元。而在2024年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在聚餐时饮酒后突然猝死,家属将同饮者告上法庭。但由于同饮的同事对该男子生前患有心脏病并不知情,且在其出现不适症状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最终驳回了除被告自愿补偿的2万元外的其余诉讼请求。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保护饮酒者的生命安全,也要合理界定同饮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共同饮酒中产生了诸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组织者和同饮者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包括了解同饮者的身体状况、劝阻过度饮酒、在发现危险迹象后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护送等。同时,饮酒者本人也有责任量力而行,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晰的认识。这种权利义务的平衡,既保护了参与者的安全,也避免了将所有责任推诿给他人。

老友相聚本是乐事,但饮酒安全不可忽视;此案提醒公众要量力而饮,同饮者应相互照应。只有将情谊转化为切实的照顾,才能避免悲剧。司法机关的精准裁量,也为构建理性友善的社交文化提供了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