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耕进入关键期 多地提示严防焚烧秸秆烧荒引发火灾与污染风险

春回大地,万物萌发。眼下正值春耕播种关键期,各地农民忙着下田劳作。但在一些地方,仍有焚烧秸秆、玉米秆和田间杂草的现象。看似省事的做法,背后却存在不小的安全风险。春季气候干燥——一旦在田间点火——尤其遇到大风天气,火星很容易被吹散并引燃周边可燃物。若附近有树木、住宅或其他建筑,火势可能迅速蔓延,造成房屋损毁、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人员安全。类似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在农村并不少见,教训值得警惕。 秸秆焚烧带来的问题也不仅是火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浓烟,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烟雾中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成分,会对呼吸系统造成伤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高时,易刺激眼睛、鼻腔和咽喉黏膜,引发流泪、咳嗽、胸闷等症状,严重时还可能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 此外,焚烧产生的烟雾会明显降低能见度,给交通带来隐患。在交通干线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周边焚烧,影响更为突出,可能诱发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法律层面,国家对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引发火灾导致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烧毁30户以上的,应按较重情节处罚;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按较轻情节处罚。 面对风险与法律后果,农民群众应转变处理方式,选择更科学、更安全的路径。秸秆还田、制作饲料、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式,既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能减少焚烧带来的隐患。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防火与守法意识,同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为农户提供更便捷的替代选择。

传统农耕方式的现代化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生产变革。在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双重要求下,只有把法治约束、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形成合力,才能从源头减少“以火处置”的惯性。这项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转变,需要更有效的治理举措,也考验持续推进的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