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心脏手术致患者死亡事件调查: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患赔偿协商持续

围绕宋女士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并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近日发布通报,明确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表示将依法依规推进善后处置与赔偿协商。

该事件牵动公众神经,折射出医疗风险沟通、围术期安全管理以及纠纷处置机制等方面的现实课题。

问题:从就诊到手术的路径如何走向悲剧 通报显示,宋女士60岁,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到该院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因“心悸1年”到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以“室性期前收缩”收治入院,4月29日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认为手术具备适应证,但风险告知不到位、操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术中出现“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且存在过失。

据此前报道,家属对手术必要性提出质疑,并反映证据真实性问题,相关部门已介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原因:为何“有适应证”仍会被认定为重大事故 从鉴定表述看,此类案件的关键不在于“能不能做”,而在于“怎么做、如何告知、是否尽责”。

一方面,射频消融属于常见微创治疗手段,但并不等同于“低风险”。

对患者合并症、心律失常类型、麻醉方式、围术期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等环节,均要求严格评估与精细化管理。

另一方面,风险沟通属于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告知应覆盖手术获益与替代方案、主要风险及概率区间、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术中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等,并确保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理解基础上作出自愿选择。

若告知流于形式、记录不完备或表达与病情不匹配,即便技术路径符合适应证,也可能因程序性缺失和注意义务不到位而构成过失。

此外,患者最初因消化系统不适就诊,随后转入心血管治疗并接受手术,诊疗链条跨科室、跨场景,容易出现信息衔接不足、解释不充分、患者预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旦发生严重不良结局,医患双方对“必要性”“可替代性”“风险是否被充分说明”的认知差距会迅速放大,进而引发舆情与纠纷升级。

影响:个案背后的社会关切与行业警示 此次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责任结论明确,社会关注的焦点随之转向三方面:其一,医疗机构如何在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守住风险告知与质量安全底线,避免“重技术轻沟通”;其二,面对严重不良事件,如何确保证据链完整透明,依法依规开展调查鉴定,回应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其三,医疗损害赔偿谈判如何在法定框架内更高效地推进,减少“拉锯式”协商对家属与机构的二次消耗。

从行业角度看,重大医疗事故不仅会直接损害患者权益,也会冲击医疗机构公信力,影响正常诊疗秩序。

对基层与区域龙头医院而言,完善术前评估、围术期应急体系、重点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患沟通能力建设,已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对策:依法处置与系统整改需同步推进 院方表示尊重鉴定结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就赔偿问题,称家属提出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标准,双方未达成一致,将继续协商。

对此,应当强调,赔偿协商应以事实、鉴定结论和法律标准为依据,依法核定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做到标准清晰、计算透明、材料可核验。

同时,涉及证据真实性的争议,应交由司法和调查程序依法查明,以结果回应关切,以制度防止猜疑。

在整改层面,医疗机构需把“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转化为“可识别、可提示、可应对”的管理闭环:强化术前多学科评估与风险分层;完善知情同意书与沟通记录的规范化,确保告知“讲得明白、问得清楚、留痕完整”;对高风险操作建立标准化应急演练与复盘机制;以不良事件为牵引开展质量改进,形成可追踪的整改清单与责任落实。

前景:以法治与专业共同修复信任 随着医疗事故鉴定、司法审理与行政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的解决应更加注重证据、程序与专业判断的统一。

对公众而言,医疗具有不确定性,但不确定性不应成为沟通缺位和管理疏漏的借口;对医疗机构而言,主动公开、依法担责、持续改进,是重建信任的必由之路。

事件后续仍需等待相关调查和协商进展,但可以预期的是,围绕风险告知、手术安全和纠纷处置的制度化建设,将成为各地提升医疗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多方利益,既关系到患者和家属的生命尊严,也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发展前景和医护人员的职业声誉。

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提示我们,医疗安全没有终点,只有不断的改进。

医疗机构需要在尊重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而社会各界也应该形成共识,在依法依规的框架内,通过理性对话和制度创新,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