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社交媒体使用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南京落下法槌。
2020年12月,某销售公司商务总监小刘因未在规定时限内转发企业产品推文至个人微信朋友圈,遭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经劳动仲裁及司法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企业解除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企业强制转发要求的合法性。
根据庭审披露,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通过工作群发布"不转发即开除"的指令,并将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依据。
法院审理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在企业未能提供员工存在严重违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仅以未执行工作外指令为由解除合同,明显超出合理管理权限范畴。
劳动法专家分析,此类纠纷折射出数字化办公环境下企业管理边界的新问题。
虽然企业有权制定合理规章制度,但要求员工将工作内容延伸至私人社交平台,既可能侵犯个人信息自主权,也缺乏法律依据。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不合理工作指令的投诉同比上升17%,其中社交媒体使用纠纷占比显著增加。
本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一方面明确司法对劳动者私权保护的立场,划定企业管理的合法边界;另一方面警示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应聚焦岗位职责范畴,非工作必需的个人行为不应纳入劳动纪律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曾辩称解除合同系因"侵占公司财产",但因未能举证而被法院驳回,这再次凸显企业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短板。
随着新就业形态发展,类似争议可能持续涌现。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出台指引性文件,明确将"与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私人事务"排除在企业管理权限之外。
法律界人士建议,企业应建立分层级的管理制度,对确需使用员工社交账号的营销行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及补偿机制。
市场竞争可以激烈,用工管理必须守法。
把朋友圈转发当作“硬杠杆”,看似快速见效,却容易触碰劳动关系管理的红线,最终成本由企业承担、信任由双方消耗。
回到法治轨道,以制度明确职责、以证据支撑处分、以尊重赢得协同,才是企业提升组织动员能力、构建健康劳动关系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