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启动黄河流域四个月禁渔期 重点水域同步保护

问题:黄河流域宝鸡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面临明显的季节性压力。春夏之交是鱼类等水生生物集中繁殖、生长和洄游的关键时期,也是非法捕捞易发高发阶段。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密网拦截等方式获取渔获,不仅直接破坏鱼类繁育和种群补充,还会持续扰乱水体生态链,影响河湖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稳定。 原因:实施禁渔期管理,既符合资源修复规律,也是依法治水、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宝鸡地处关中西部,渭河及其支流穿城而过,河网与湖库相互连通,水生生物栖息地类型丰富。近年来,随着流域生态治理持续推进,部分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但资源恢复具有周期性且较为脆弱,关键繁殖期一旦出现高强度捕捞,修复成效可能被迅速抵消。为巩固治理成果、保障水生生物自然繁衍,宝鸡明确黄河流域禁渔期内对重点水域实施同步管控,形成“干支流联动、河湖库同管、保护区更严”的管理安排。 影响:禁渔将对生态修复、公共安全和法治秩序形成综合效应。生态层面,4个月的禁捕窗口有利于提升产卵群体保有量、提高幼鱼成活率,促进鱼类资源补充与群落结构优化,并为水獭等指示性物种提供更稳定的食物来源和栖息环境。公共安全层面,电鱼、炸鱼等行为存在触电、爆炸等风险,禁渔与严打并行可有效降低事故隐患。治理层面,明确禁渔区、禁渔期和执法重点,有助于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形成更常态、可预期的管理秩序。 对策: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垂钓+社会共治”并重,提升禁渔管理效能。根据通知安排,禁渔期为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实施范围包括渭河干流及千河、通关河、漆水河、清姜河、石头河、金陵河等重要一级支流,以及通河湖泊、水库,同时覆盖区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敏感水域。执法部门明确,禁渔期、禁渔区内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将对毒鱼、电鱼、炸鱼、网捕等非法捕捞开展重点打击,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纠正使用违规钓具、钓法等不规范垂钓行为。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渔业、野生动物保护等对应的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另外,通知对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以及专项(特种)捕捞作出规则衔接,确保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单人单竿单钩的休闲垂钓不在禁止范围之内,说明了管理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 前景:从“阶段性禁渔”走向“长效化管护”,仍需完善配套机制。业内人士认为,禁渔期政策的落地成效,取决于巡查密度、线索处置效率、跨区域协同以及公众参与程度。下一步,可在重点河段、重点时段强化联动执法,推动河长制与渔政执法、生态监测的信息共享;在群众关心的垂钓边界、钓具规范、放生行为诸上加强普法释疑,减少误解和管理盲区;同时,通过科学监测评估禁渔成效,为后续资源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与产业转型提供依据。随着流域生态治理持续深入,宝鸡黄河流域水域有望实现水生生物资源稳步恢复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的良性循环。

从“人鱼相争”到“人鱼共生”,宝鸡市的探索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区域性样本。当一尾尾鱼苗再次跃动于母亲河,映照的不只是自然回归,更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切实践行。这场跨越四季的守护,终将换来生生不息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