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陈逸伦赴中国政法大学授课 解析环境诉讼实务与案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加快向“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损害追责”拓展,围绕排污损害、生态修复、公共利益保护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复杂、证据专业性强等特点。如何既有法律框架下选择适当救济路径、有效组织证据并推进责任落实,成为环境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也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基于此,中国政法大学围绕环境法治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引入实务经验。3月24日,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邀请,来自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作为课程助讲,为本科学生讲授环境诉讼程序要点与案例解析。课堂内容以环境争议的主要诉讼类型为主线,系统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犯罪刑事诉讼以及一般环境侵权对应的民事、行政救济的功能边界、启动条件与程序差异,并结合典型案例讨论程序衔接及特殊情形处置。 问题在于,环境案件往往跨越民事、行政与刑事多条路径:同一污染事件可能同时触发行政监管、民事赔偿、公益诉讼乃至刑事追责;生态修复与损失赔偿并存,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交织;鉴定评估、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等环节专业性强,稍有偏差就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对学生而言,仅掌握条文和理论难以应对现实中“程序选择—证据组织—救济目标”的综合权衡。 原因在于,一上,环境法治体系健全,相关制度实践中呈现更细化的适用规则与更强的协同要求;另一上,环境资源案件对跨学科知识依赖度高,既要理解法律规则,也要读得懂监测数据、排放标准、修复方案与鉴定意见,传统课堂难以有限学时内完成“规则—证据—策略”的闭环训练。引入一线办案人员参与教学,有助于把抽象制度转换为可操作的程序清单与思维框架。 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有助于学生建立整体性环境争议解决观,理解不同诉讼类型的价值目标与边界条件,避免简单把环境纠纷等同于一般民事侵权;其二,有助于强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意识,认识到鉴定评估、损害量化、修复可行性等环节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其三,有助于培养公共利益视角和合规治理理念,使未来法治人才更好服务于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需要。 对策上,业内人士认为,高校可在既有课程体系中继续推进“诊所化、项目化、协同化”改革:一是以真实或模拟案件为载体,围绕起诉条件、管辖选择、诉讼请求设计、证据链构建等核心环节开展训练;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鉴定评估机构及公益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稳定的案例与实训资源;三是推动环境法教学与环境科学、经济学等学科适度融合,提升学生对专业技术材料的理解与表达能力;四是引导学生关注合规与争议预防,在诉讼技能之外形成风险识别、合规审查与纠纷多元化解能力。 前景上,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协同将更加常态化,环境治理将更强调系统观念与综合施策。法学教育若能持续强化实践导向与能力培养,将为环境法治建设输送更多既懂规则、又懂证据、还能把握公共利益目标的复合型人才,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法治,而法治的生命力在于程序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通过将真实案件经验引入课堂,深入讲解程序规则,既能帮助学生建立依法解决争议的思维,也能为完善治理体系培养更多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