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8月15日正式施行

3月2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这个新规从8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简单来说,就是把过去那种单纯靠船在江上自己处理污染物的模式,给改成了必须在船上把污染物储存好,然后交给岸上的专门单位来处理的硬性要求。这么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不让垃圾污水随便倒进长江里。邓和平拍摄的照片显示,那些在江上跑的货运船只多得像穿梭的梭子。具体到执行层面,生活污水、废油这些东西都得分门别类地收起来存着,不能随便往水里倒。要是船上还有那种能直接把废水排到舷外的旧管道,必须得拆掉或者把阀门给封死。万一有人不听话,主管部门会责令他们改正;如果拖拖拉拉还不办,就得罚一千块到一万块钱。另外规定生活垃圾和污水每五天或者每趟行程至少得有一次送交处理的记录。虽然如果是因为维修或者停航这种正当理由可以暂缓送处理,但如果该送不送或者数量明显不对头,码头那边就得赶紧告诉主管部门。 关于洗舱这事,《条例》也说得挺清楚。除非是国家规定可以不用洗的情况,要不然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卸货完或者检修、拆解之前,都得去有资质的洗舱站把货舱洗干净。到底啥时候能免洗?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新货和旧货是一样的;二是新货能跟旧货相容并且货主同意;三是已经做了海事机构认可的通风程序。要是该洗不洗或者去的地方不靠谱去洗,主管部门不仅会让你改正并处一万到五万的罚款,要是还耍赖不办,就会被勒令停航整顿。 万一真的发生了污染事故,《条例》也有一套预案。当地政府还有海事部门可以把社会力量都组织起来帮忙应急处理,还能依法把周边的船只、清理设备等物资都征用了用。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得听统一指挥调度。等事情办完或者应急结束后,东西都要赶紧还回去。如果东西在征用期间损坏了或者没了,政府也会给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