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30项措施:拓宽新业态岗位并强化权益保障

残疾人就业关系民生福祉,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更系统、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为残疾人拓展就业渠道,也意味着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从现实情况看,残疾人就业仍面临多重困难。一方面,受身体或心智条件影响,残疾人传统就业市场中更容易遭遇岗位适配不足、机会偏少等问题;另一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对更稳定、更有成长空间的就业需求不断增加。这也要求有关部门在扩大就业数量的同时,更注重提升就业质量,推动更精准、更有效的支持。 该实施方案的突出特点是目标清晰、措施更易落地。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前,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政府兴办的便民服务网点预留不低于10%的摊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明确量化指标,减少执行中的弹性空间,便于评估和监督。同时,方案提出帮助不少于1万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为不少于4.5万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实习—就业”衔接,提升残疾人持续就业和职业发展的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首次提出建立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数据库,推广“社区微业”模式,重点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寄递物流等新业态。该安排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通过互联网技术降低进入门槛,使新业态成为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新增空间。相较传统岗位,新就业形态在时间、地点安排上更灵活,也更便于部分残疾人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工作方式。 方案对重点群体的支持更具针对性。围绕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盲人、心智障碍者等群体,分别推进“启航扬帆”专项行动、“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帮扶行动、“如康家园”辅助性就业平台等差异化措施。其中,首次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提供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补上了涉及的支持的短板,表明了更具包容性的政策取向。 权益保障是就业稳定的重要前提。方案新增“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就业保障金征缴监管,整治违规收费、克扣工资等行为,明确残联的抽查和线索移交责任,并引入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执法,形成更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为残疾人稳定就业提供制度支撑,也有助于降低就业不稳带来的返贫风险。 从政策框架看,该方案坚持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路径,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支持体系,有利于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加持续、更加扎实。

从“保障生存”到“促进发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正在加速转向高质量支持。山东以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联合推进,既回应了传统帮扶分散、衔接不足的问题,也为各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当更多残疾人能够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共同富裕”也将更有温度、更具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