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旅行社,因为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让游客出了意外,结果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北京有个旅行社,因为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让游客江某(化名)出了意外,结果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了赔钱。这事儿得从2024年7月讲起,江某跟着旅行社去了趟北京五日游,头两天凌晨三四点就得出发去八达岭长城。导游随便扯个“行程顺序调整”就把人给糊弄了,也没好好说说一整天是咋回事。江某年纪大了,本来就有点累,到了第三天凌晨3点15分,这一家伙直接就晕倒在路边了,后来抢救没抢救过来。抢救记录写着他有高血压病史,医生说可能是呼吸心跳骤停了。 这之后家属和旅行社闹掰了,家属觉得旅行社瞎改行程,临时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让老人连着早起赶路太累了,没给好的帮助才出了事。旅行社那边则说这是江某自个儿的病导致的,而且他报名的时候也没说过自己有高血压。法院没听旅行社那套说辞。法院讲了好几个理由: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得对游客的安全负责。 这就得说说这个行程安排了,连着两天大半夜三四点让人起床赶长城,对老人身体根本不考虑,没尽到应有的照顾。还有合同执行上的问题,随便加项目变节奏也不跟游客商量,增加了老人的负担。再加上旅行社也没提醒大家注意身体状况是不是适合参团。最关键的是出事之后也没及时救人。综合下来看,旅行社在这几个方面做得都不到位。 最后法院判旅行社赔了35万多块钱给家属。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搞旅游的不能光想着赚钱提供基本服务,得把游客的命看重点才行。“银发游”想要发展好,安全得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法律管得更严、行业标准定得更高、经营人责任意识得更强,也需要老人们自己和家里人多注意风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