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明确受水区节水硬指标:重大引调水工程须以“节水优先”夯实高质量发展底盘

问题——“有水可用”之后,仍要回答“用水是否高效”的现实考题。我国水资源总体呈现人多水少、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北方缺水尤为突出。近年来,一批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建成并发挥效益: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惠及沿线多座大中型城市;引汉济渭、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等工程为区域发展提供支撑;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等工程也推进。工程带来新增水源,但新增并不等于富余。如果用水方式仍然粗放,水资源约束可能只是“转移”而没有真正缓解。 原因——部分地区对水资源增量存在“规模冲动”和“路径依赖”。一上,引调水工程缓解供需矛盾,容易让个别地方城镇扩张、产业布局上过度依赖外来水,忽视本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另一上,传统高耗水产业占比偏高、农业灌溉效率参差不齐、城市管网漏损以及再生水利用不足等问题叠加,导致单位产出耗水偏高。若节水制度约束不够刚性、评价机制缺乏闭环,就可能出现“重调水、轻节水”,进而陷入“调水—浪费—再调水”的循环风险。 影响——节水成效关系工程综合效益与区域发展质量。重大引调水工程投入大、覆盖流域广、影响链条长,其价值不仅在于供水增量,更在于通过优化配置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受水区用水效率提升跟不上,既可能抬升工程运行成本与水价压力,也会加重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担,削弱工程对城市安全、产业转型和生态修复的带动作用。反过来,如果把“每一滴远来之水”用在关键处、节在效益上,就能把新增水量转化为发展增量与生态增益。 对策——以制度硬约束和市场化手段双向发力,把节水要求落到工程全周期、发展全过程。水利部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受水区涉及的指标总体要优于国内同类地区平均水平,相当于为受水区明确“节水标尺”和“效率门槛”。一是把节水评价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科学论证工程规模与受水区用水需求边界,推动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避免“水来了、机制没跟上”。二是强化节水评价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对未落实节水要求的项目严格把关,从源头纠正“先上项目、再补制度”的惯性。三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与产业结构,用关键指标约束倒逼节水型产业体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完善水价、水资源税等政策,探索区域综合水价等制度安排,增强价格杠杆对用水结构的调节作用;同时健全节水成效评价与调水管理、资金投入相衔接的机制,以结果为导向提升执行力,推动公众与企业形成稳定节水预期。 前景——从“工程补水”走向“制度管水、效率用水”将成为受水区常态。随着引调水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受水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将继续提升,但水资源刚性约束不会因工程增量而消失。可以预期,围绕单位产出耗水下降、农业灌溉效率提升、再生水与非常规水利用扩大、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降漏等领域,受水区将加快补齐短板。节水评价更严格、价格机制更有效、产业结构更匹配,意味着受水区将把水资源“增量优势”转化为“效率优势”,以更小的水耗支撑更高质量的增长。

从都江堰的灌溉智慧到当代跨流域调水工程,我国治水实践始终强调人与水的协调相处;当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既是对传统治水理念的延续与发展,也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让每一滴远道而来的清水都用得其所,才能更好夯实水资源安全基础,为新时代人水关系写下更扎实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