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临河区公安分局在1月12日把段某某传唤至案。这起案子是临河区新华街派出所把辖区商户闫某的报警转给民警后,调查取证才查清的。1月7日,段某某因协商退款不成,发了三个带闫某肖像和哀乐的视频,还在评论区骂闫某。他的做法侵犯了闫某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污染了网络环境。 这次依法处置网络侮辱案,就是临河警方给法律撑腰、维护网络秩序的行动。段某某面对证据,承认自己是为了泄愤才这么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既惩戒了他,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虽然这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都得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人人都能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但不能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去侮辱诽谤别人。消费纠纷不能靠发视频骂人解决,必须走合法正当的途径。 临河警方这次的快速反应和依法处理,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很管用。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不光要靠公安机关执法,网络平台也得负起责任来管好自己的地盘,更需要每个网民都有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互联网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和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把这次处理网络侮辱的事通报给了社会公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才把段某某给拘留了五天。这件事不光让段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那些想拿网络当法外之地的人敲了个警钟。 大家平时上网发言得小心点,理性表达才是正道。别动不动就用暴力的方式在网上解决问题,这样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公安机关以后还会继续盯着网络巡查,发现谁违法就查谁一个也不放过。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明白: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