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还是“营利”?法院判决让那些真正施惠的人不再寒心,也让那些试图利用“情谊”讹钱

2024年9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发生在上海法院的案件。这次事件由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引发。事情起因是朱某给李某开了方便之门,她给李某提供钥匙,让李某借住。这个选择把二人之间的情谊打在了真实生活里。 这个悲剧发生在2024年9月的一个夜晚,李某睡在一个没有护栏的高低床上,导致半夜坠床受伤。朱某对此感到很无奈,因为她免费把房子给李某借用,但如今成了被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朱某应该为她的受伤负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时,先提出一个关键问题:是“情谊”还是“营利”? 法官吴文俊指出,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主张侵权的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原告李某指控床铺存在隐患和房屋半出租性质,但她没有拿出直接因果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同时,她也没有提供足够的合同或转账记录来证明朱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 针对原告的指控,法院认为朱某偶尔让陌生人短住并收取小额费用这一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营利行为。因此,这个事件被判定为朋友间的情谊行为。 在这次判决中,法官还指出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朱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提供救助义务。然而李某选择了危险的睡姿,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法院认为,李某自身过失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最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法官判决认为朱某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不构成侵权责任。 这个案件给我们留下了三声警钟:第一声是情谊不是保险;第二声是成年人需要自负其责;第三声是善良需带锋芒。 这个案件的判决让那些真正施惠的人不再寒心,也让那些试图利用“情谊”讹钱的人碰了一鼻子灰。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社会生活中多一分提防就少一次翻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