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涉及到95万元和95万元的赔偿金额,咱们要跟最高人民法院说清楚。有个大腿截肢的朋友,因为不懂假肢赔偿的规定,最后只拿到了一次性的假肢费用。现在他得终身佩戴假肢,所以一套根本不够用,后续的更换只能自己掏钱,维权之路就这样被堵死了。另外还有一个人是先装了假肢再去打官司,结果鉴定报告里没写上假肢和使用年限这些信息。对方律师抓住这个漏洞,法院就只判给他一次安装费。还有人甚至嘲讽他,“穿坏了再来起诉吧”,这维权成本就一拖再拖。法律上怎么说呢?最高人民法院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假肢赔偿应该是普通适用型的,更换周期还有赔偿年限,都得听装配机构的意见。” 也就是说,法院只认“装配机构+鉴定中心”联合给出的方案。接下来咱们看看鉴定报告怎么写。鉴定中心出了一份完整报告:假肢类型是国产普通适用型;单价按照假肢公司发票来算;更换周期是每四年一次;赔偿年限从定残之日起到我国人均寿命为止。法院就根据这份报告判给了他95万元。所以记住:先装假肢再立案,确保发票、适配报告这些都留存下来。立案的时候顺便申请鉴定,把伤残等级还有假肢价格这些都办齐了。再找个熟悉这种官司的律师全程把关,别再让一次性的悲剧发生了。假肢不是一次性消费,是一辈子的刚需啊!提前布局才能让这笔赔偿陪你走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