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 新时代民族工作再谱新篇

问题:民族工作进入新阶段,如何把"共同体"理念落到日常、融入治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各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一方面,人口流动加快、各民族跨区域就业就学增多,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能力与文化认同培育的精细化水平仍需提升,基层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上任务更重。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导向、树立标杆、带动提升。

五十六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迈入新的阶段。这些示范单位既是民族工作的先进典范,也是全社会的学习标杆。以此为新起点,各民族应当更增强共同体意识,在共同奋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深化文化认同——同心奋进新征程——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中华大地上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