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实践中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
部分地方出现利用司法权力进行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不当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秩序。
数据显示,2025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等案件增幅明显,分别达到50%、32%、20%,反映出市场秩序维护面临新的挑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对市场预期和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冲击。
违规异地执法容易引发地区间司法冲突,破坏法制统一;趋利性执法则可能导致司法资源配置扭曲,影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监督纠错方面,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纠错机制,有力监督和纠正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同时,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最高法强调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
2025年,破产审判已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1481家企业成功脱困重生,显示出破产制度在市场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将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深度融合,在理念、资源、机制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衔接,确保"僵尸企业"能够"移得出、破得快",危困企业能够"治得早、救得活"。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此次会议的重点议题。
面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分别增长30.4%、3.7%的新形势,最高法要求充分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确保创新主体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特别是对因合作研发、人才流动等引发的纠纷,要坚持有利于实质化解纠纷、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多方共赢的原则,将调解与判决有机结合。
此外,最高法还将加强对"内卷式"竞争的司法治理研究,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机制,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格局,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此次司法改革部署直指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堵点痛点,既彰显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决心,也体现了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定位。
随着各项措施落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迈入新阶段,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如何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