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民用航空法 完善领空主权保护与安全发展体系

问题:随着我国民航运输规模跃居全球第二,原有法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空域管理精细化、航空安全高标准、旅客权益多元化等新需求。

近年来国际航空争端频发,亦对领空主权法律界定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此次修订基于三方面现实考量。

其一,2018年机构改革后民航局职能调整,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统一监督管理"权责;其二,"双碳"目标下,航空业减排压力倒逼法律增设环保条款;其三,疫情后航空业复苏暴露出的旅客维权难、跨境运输纠纷等问题亟待制度回应。

影响:新法呈现四大突破。

领空主权方面,第二条以"完全的、排他的"表述强化法理立场,呼应《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最新实践;安全监管方面,首次要求地方政府协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权益保护专章新增"实际承运人责任"条款,填补跨境运输法律盲区;发展促进章节明确国家将加大航电、空管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

对策:法律实施将分三步推进。

2024年前完成78项配套规章立改废,重点修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建立民航、外交、军方三方空域协调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试点航空碳排放监测体系。

民航局表示,将严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确保关键基础设施自主可控。

前景:业内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民航法治建设进入3.0阶段。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李强认为,新法既为国产大飞机全球运营铺设法律通道,也为低空空域改革预留制度空间。

随着RCEP航空服务条款落地,修订后的法律将助力我国在国际航空规则制定中赢得更大话语权。

民航连接天空与大地,承载发展与民生,也经受风险与考验。

以法律修订为契机,把安全底线守得更牢、把服务质量提得更高、把绿色转型落得更实,才能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飞得更安全、飞得更安心、飞得更舒心”成为行业发展的长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