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规则

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其他5个部门,给全市的养老机构制定了一套预收费管理规则。这个规则主要针对三种预收费: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制定这个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让养老机构更安全地使用这些资金,同时保障北京市民的财产安全。这个规则特别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所以,你们如果遇到有些机构主动提出要你们交会员费,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 这个规则把养老服务费解释得很清楚:就是养老机构收的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和其他一些费用。还有,规定养老服务费原则上要按月收取,养老机构最多不能预收超过3个月的养老服务费。而对于收取会员费的机构呢,规则设定了很多条件,比如床位得达到300张以上,星级评定得三星以上等等。 资金存管这一块,规则要求养老机构把收到的所有钱都存进银行。养老机构得和所在区的民政部门以及存管银行签三方协议。钱存进去后,银行会把这些费用分类算清楚。 对于退还费用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养老机构停业或者歇业了,必须提前30天给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公示。符合条件的话,就要一次性退钱。 在给老年人服务这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养老机构不能随便承诺自己没有的服务能力。至于那些违规的机构呢,会被警告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还会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呢,北京市民政局会把这些预收费管理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范围里去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