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八部门联合出招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剑指“职业索赔”扰乱市场秩序

近年来,部分人员假借"打假维权"之名,通过批量投诉举报、伪造证据等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利,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新型顽疾。此类行为不仅挤占行政司法资源,更导致部分商家为规避风险采取"花钱消灾"的消极应对方式,最终推高整体营商成本。 针对该现象,湖北省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从省级层面构建了系统性治理框架。文件明确将"购买数量异常""短期内高频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等七类情形列为牟利性行为判定标准,并设定量化指标:一年内在本省行政部门提出或撤回投诉10次以上,或在全国12315平台操作30次以上即触发监管预警。 法律专家指出,职业索赔乱象滋生的深层原因在于现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被异化利用。部分人员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条款,通过专业化、团伙化运作形成灰色产业链。此次湖北新规中特别强调对伪造证据、恶意调包等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反映了"分类治理"的监管思路。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规制违法行为的同时,专门强调要畅通正常维权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投诉举报分级处置机制,对确属消费纠纷的案例继续依法处理,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恶意索赔"的精准平衡。据不完全统计,新规实施后预计可减少三成以上的无效行政投诉,显著降低中小企业应对恶意索赔的合规成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湖北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既规制了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保护了诚信经营者和真实消费者的权益。各地可以借鉴该做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打击恶意索赔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真诚的维权得到应有回应,让守法的市场主体安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