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如何落到实处,再次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发现,律师会见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环节的执行标准不一,一些做法与法律规定存在偏差,也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的深层矛盾。北方某省监狱系统中,委托辩护人被要求额外提交详细会见提纲,已逐渐成为一种“默认做法”。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现实中,监管机构对委托律师加设门槛,客观上形成对辩护权的提前审查。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差别化要求反映出部分司法机关对委托辩护的信任不足,相比之下,因“公派”属性更强,法律援助律师往往更容易获得认可。
法治不仅体现在权利边界的清楚划分,更体现在程序细节的严格落实;会见办理的“一纸清单”、会见过程的“一道屏障”、咨询服务的“一条红线”——看似细小——却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以更统一的规则、更透明的执行和更严格的监督回应现实难题,才能让依法履职更有保障,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获得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