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过期保健食品纠纷频发 依法主张十倍赔偿与平台责任成维权关键

问题——网购发现保健品过期,退货退款之外能否再要“十倍赔偿”? 随着线上消费渗透到日常生活,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频类目”成为网购重点;但由于交易链条长、到货后才可验货等特点,一旦出现过期、标签不规范、夸大宣传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面临“举证难、协商难、追责难”。此次热线案例中,消费者收到两瓶宣称“提高免疫力”的复合维生素类保健食品后发现已超过保质期,要求依法十倍赔偿,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争议由此产生。 原因——为何过期保健品纠纷高发,且赔偿争议突出? 一是线上销售流转快、仓储与发货环节多,若商家库存管理不严、先入先出制度落实不到位,易出现临期品、过期品误发。二是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红线认识不足,将退货退款视为“成本可控的善后”,忽视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明确安排。三是消费者下单前难以接触实物,通常无法核验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收到后才发现问题,沟通成本随之上升。四是个别商家以“保健品不属于食品”“只要不吃就不赔”等说法混淆概念,导致维权预期与处理结果差距扩大。 影响——过期食品不仅是消费纠纷,更关乎公共健康与市场秩序 保健食品面向特定人群消费,部分消费者基于健康需求长期服用,一旦产品超过保质期,可能带来质量下降、成分变化等风险。更重要的是,此类问题若处理不当,容易形成“低违法成本”的逆向激励,诱发以临期、过期产品清库存牟利的行为,损害守法经营者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保健食品市场长期存在“功效夸大”“擦边宣传”等顽疾,若再叠加过期销售,将更侵蚀消费者信任,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对策——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平台与商家各有责任边界 法律人士表示,保健食品依法属于食品范畴,适用食品安全对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有权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举报、调解以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在网络交易场景下,平台责任亦需明晰。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应先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后可向相关经营者追偿。实践中,消费者可先向平台索取商家真实信息,以便锁定责任主体并固定证据;若平台无法提供或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若平台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明知或应知”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还可能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完善准入审核、信息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临期提示和快速处置机制,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提升消费信心的重要抓手。 此外,围绕保健食品宣传的边界问题,法律对“保健”与“治疗”的界限作出严格规定。相关法律明确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需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广告亦不得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保证,不得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使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监管部门持续强调上述要求,目的在于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公众,降低健康风险与消费风险叠加。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机制治理,推动线上食品消费更安全更透明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网络零售持续增长,食品安全治理将更加注重“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与协同共治:一上,经营者需把好进货查验、仓储管理、出库复核、冷链与常温分区等关键关口,减少过期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平台应在商品页面显著展示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贮存条件等信息,探索对临期商品设置更醒目标识与更严格的发货校验,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一键维权通道和证据留存指引。对消费者而言,选择正规渠道、留存订单记录与开箱视频、核对标签与保质期、谨慎对待夸大功效宣传,将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提升维权效率。

这起消费纠纷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权益保护的完善过程。新消费场景的出现,既需要法律法规的跟进,也离不开商家诚信意识的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身权益,也是推动市场规范的重要力量。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构建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意义重大。